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在马钢公司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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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1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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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在马钢公司的现状与思考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在马钢公司的现状与思考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在马钢公司的现状与思考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在马钢公司的现状与思考2011年03月02日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依法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2002年12月,司法部颁布《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尝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司律师制度试点工作,随后安徽、福建、广东等地也开始着手实施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目的在于应对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界和律师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实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高我国企业和律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完善我国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和律师制度,目前全国已有一百多家大型企业参加了试点,涉及钢铁,石油化工、电子、资讯产业、汽车制造和金融等重要行业,近700位公司律师获得了执业证书;同时该项制度的实施,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在英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已经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总量中的比例大致为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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