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治体系 抵御金融风险——以重钢股份司法重整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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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3 16: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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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治体系健全法治体系抵御金融风险抵御金融风险——以重钢股份司法重整为例以重钢股份司法重整为例2019年08月02日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第一位的,而金融风险又是重中之重。在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方面,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全程参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重钢”)司法重整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法治化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重要性。司法重整使百年钢企重获新生司法重整使百年钢企重获新生重钢股份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A+H股上市公司,前身是1890年张之洞创办的汉阳铁厂,生产了新中国第一根铁轨。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前,重钢已出现多年经营困难,到2015、2016年已分别亏损60亿元和47亿元。2017年6月资产负债率达104%,已经资不抵债且被上交所以连续两年亏损为由处以“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7月,法院裁定重钢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此时,重钢共计负债378亿元,涉及16家银行和1400余名债权人。如若处置不当,因重钢破产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将严重影响区域金融生态安全,再叠加重钢8000多名员工的破产安置及维护17万中小股民的切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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