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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问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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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问题(五)2019-11-28○发展不良债务市场。○市场化债转股。自2016年以来,尽管当局采取了支持性政策,包括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为债转股提供资金支持,以及降低银行的风险权重,但债转股在国企改革方面的使用有限1[15]。要提高债转股有效性,必须:○有严格的偿付能力和生存能力认定标准;○作为新股东的银行需要更积极地支持重组;○限制银行持股规模和时间,以减少利益冲突,改善激励机制;以及以公允价值进行转换,并确认损失。●“淡马锡式”改革。企业重组在中国并非完全市场化,而是通过公私混合所有制形式或者与更强大的国有企业合并。替代方法可以是新加坡的“淡马锡”方式,即由一个管理机构持有国有企业股份,赋予该机构自主权,同时要求这些企业像私营部门一样有效运作。●企业重组法律改革。《企业破产法》(2007年)大致遵循了最佳国际惯例,但其法律条文十分简洁,很多方面没有涉及,使其解释和实施起来并不平1[15]截至2018年11月,签署了226项协议,金额达1.8万亿元人民币。但仅有25%已完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分问题(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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