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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国际事务高级顾问 雷恩斯:第三国必须在欧盟或美国之间选择数字贸易保护的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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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国际事务高级顾问雷恩斯:第三国必须在欧盟或美国之间选择数字贸易保护的模式吗?2020-04-29《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这个条例将隐私和数字安全问题置于首位。在众多数据丑闻和漏洞(脸谱网、Equifax、优步、UnderArmour、Chili’s以及其他种种)之后,欧盟已经实施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隐私标准。许多人欢迎并且认同这种条例的完善,而且试图效仿它(如加利福尼亚州最近的数据隐私法),其他人认为GDPR的实施是一种监管保护主义形式,其中包含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权,因为要求任何处理欧盟公民个人数据的欧洲或非欧洲公司受GDPR约束。正是这种法律上的扩张以及GDPR必须“嵌入任何新的欧盟贸易协议”的要求,我们必须在国际背景下对其进行更彻底的审视。特朗普政府直到2018年5月25日之后才通过两个棱镜对GDPR做出回应:国家安全(通过国土安全部部长尼尔森,他警告说,GDPR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如影响政府及时发现网络威胁)和贸易[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WilburRoss)在英国《金融时报》写了一篇专栏文章,他警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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